東方紗廠被拆 地皮曬太陽近6年
【明報專訊】近年接連有歷史建築遭拆卸,長春社調查發現,部分歷史建築被拆卸後,土地閒置多年仍未動工發展,當中位於土瓜灣的東方紗廠於2012年拆卸,地盤面積約9萬方呎,地皮「曬太陽」至今。長春社翻查紀錄顯示,發展商2000年至今向城規會提出8次申請重建,6次通過,但工程一直未開展,批評政府既無力保育歷史建築,又放任土地業權人拖延發展,浪費寶貴土地資源,屬雙輸局面。
環團批拖延發展 浪費土地資源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翻查城規會紀錄,發現東方紗廠業主自2000年起,最少8次向城規會申請重建,每次申請均作改動,對上一次於去年修訂方案,將原來202個私人住宅單位大減至48伙,但總樓面面積不變。李表示,每個申請都有發展限期,估計業主不斷修改是為了將項目無限期拖延,「直至最佳時機才動工」。他說該地已丟空逾6年,質疑這樣運用市區珍貴土地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又認為政府應檢討城規政策,不能讓業主或發展商無限次申請發展或更改土地用途。本報向發展局查詢,至昨截稿未獲回覆。
古蹟辦資料顯示,過去10年共有34幢歷史建築被拆卸(見表);當中19幢未獲評級已遭拆卸。李少文表示,興漢道2號大宅及灣仔同德大押被拆後,城規會至今亦未收到重建申請。
被問及上述個案會否反映古諮會不重視集體回憶,古諮會主席蘇彰德表示,古諮會無法以同一方式處理每宗個案的評級,重申評級只是行政措施,加上屬私人物業,業主仍可清拆,「我們與業主在背後有很多磋商,當中不少例子亦成功」。
至於評級應否改為法定措施,蘇彰德稱,早年檢討後古諮會不建議更改評級制度,「若我們於私人物業套用強制的保育制度,或涉及修改法例,這須先有社會共識,社會醞釀討論的時間亦很長」。
明報記者 馬耀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