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感化再偷電話 父判囚母服務令
【明報專訊】育有兩女的中年情侶,去年11月因虐待12歲兔唇長女被判兩年感化令。惟判刑一個月後,兩人帶同10歲幼女到海洋公園遊樂時,拾取他人遺下手機,更將電話套和兩張SIM卡放於幼女背囊。兩人早前承認盜竊和處理贓物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入獄兩個月,母親則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形容男被告(36歲)行為令人厭惡,故判入獄兩個月;女被告(40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因此只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指父行為厭惡 母報告正面
案情指出,一名市民去年12月16日在海洋公園內纜車站附近長椅遺下手機,女被告拾獲後交予男被告,男被告拆去電話套和兩張SIM卡,並放入同行幼女的背囊。市民發現遺失手機後告知保安,保安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二人所為及所在地,通知警方在公園出入口位置拘捕二人。警誡下二人均承認貪心犯事。
裁判官早前曾嚴厲斥責二人沒有關心女兒,又問在幼女面前被捕「有無驚、有無嚇親、有無覺得醜?」
翻查資料,二人亦曾於2016至2017年期間,多次沒向長女提供足夠禦寒衣物及足夠食物,更不准她用熱水洗澡,又曾罰她單腳企通宵,男被告甚至4至5次以砧板拍打長女頭部。二人因此犯下虐兒罪,於去年11月被判兩年感化令。
【案件編號:ESCC1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