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管理層傳性騷 6萬擺不平
女職員拒撤控 人權審裁處認無合理處分
【明報專訊】一名大學管理層的男教職員捲入懷疑性騷擾新入職女同事的醜聞。大學及該男教職員試圖以超過6萬元的補償方案尋求和解,但無法與女職員達成協議。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 Tribunal)認為補償方案的金額雖然合理,但大學沒有適當地處分男事主,亦沒有從制度上作出明顯改善,因此,駁回大學及男教職員提出賠償以換取女職員撤銷投訴的申請,並將會對案件進行聆訊。
人權審裁處的文件指出,被投訴性騷擾的男教職員在案發時屬於某大學的管理層,案件發生在2016年3月,一名仍在試用期的大學女職員與一名男性高層同事一同出差,在其中一日的晚膳時間,男事主向女職員表示愛意,說道「I'm crazy about you」。而女職員當時表示她並沒有對男事主有意思。當日亦發生了多起相關事件,包括雙方曾經發生擁抱,但基於聆訊尚未開始,報告並無提及擁抱的過程是否在雙方同意之下進行。審裁處應男事主要求,將涉案的人物地點隱去。
自從那一天開始,女職員表示男事主開始向她查詢個人的生活狀況、周末的活動,甚至曾經安排女職員與他共同乘搭同一交通工具。女職員對這一連串的舉動感到不快,而男事主則認為女職員誤解了他的舉動。然而,男事主承認自己當日曾經作出不恰當的言論,他亦多次道歉。然而,女職員在2016年6月確認通過試用期後,便連同所屬的教職員協會,入稟卑詩勞工安全局(Worksafe BC),指控該男教職員在3月時所作出的言論和行為。
大學於是就事件設立外部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指,該男教職員的言論及行為屬越界及失責,不過,該報告認為這些言論和行為並不足以構成性犯罪的性質,而該行為亦對女職員並不構成工作上的直接影響,因此,認為男事主的言論及行為不構成性騷擾,及沒有違反大學的守則。
在判決公布後,教職員協會決定撤銷控訴。但女職員認為當時男事主的言行令她覺得男事主著重她的外貌多於專業技能,她拒絕了男事主也令她對自己是否能夠繼續在大學工作感到不安,因而產生包括失望、無助和無力感等負面的感受,因此她決定繼續投訴該男教職員。而大學和男事主一方則曾經提出一個補償方案及一次修訂,試圖在案件聆訊前得到和解。
在修訂後的補償方案中,女事主將獲得3萬元的賠償,以彌補她遭受損失的尊嚴,其中,大學會負責支付2萬元,而男事主則會付出1萬元。此外,大學會支付女職員在心理輔導和與教育相關最多16,500元的費用,這筆費用需要以收據作實。而倘若女職員決定因這事離職,大學將會賠償34,572元的退休金。
協議要求女職員撤銷控訴,但女職員最終沒有簽下協議。而男事主和女職員均在事件發生後轉職,但大學並沒有處分男事主,只凍結了男事主該年度的薪酬,和著他研究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卑詩人權審裁處認為賠償方案的金額屬於合理水平,但大學對於事件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和對男教職員的處分並不合理。因此,審裁處駁回大學以賠償方案和解的申請,並認為有需要對事件作出聆訊,擇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