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上訴 政府方:叫口號被DQ 屬咎由自取
【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院法官早前裁定4人宣誓無效,撤銷其議員資格。梁國雄提出上訴,政府方昨表示,若有人宣誓期間叫口號,並被視為宣誓一部分,令宣誓無效,乃是該人咎由自取;但若該人只是在宣誓前說一聲「早安」,相信不會被視為宣誓一部分。上訴庭聽取陳辭後,押後裁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上訴庭在梁游案中,已處理上訴方提出的法律爭議,並被終審法院採納,故是次上訴庭亦受約束。就上訴方早前稱,人大常委會無權透過釋法補充《基本法》條文,補充的條文更沒有追溯力;余反駁稱,上訴庭早前已駁回有關爭論,並指明香港法院受人大釋法約束。
上訴方早前亦表示,現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並不清晰,沒有指引讓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裁定議員宣誓是否屬真誠及莊重時參考;余質疑上訴方沒有挑戰條例的法律確定性,真誠及莊重的標準也毋須詳細列出。
對於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將宣誓儀式當作宣誓一部分,余說若有人因在宣誓期間叫口號,而被當作宣誓一部分,他只能怪責自己,亦與言論自由無關。原審法官從沒指出,由秘書叫上訴人名稱開始便是當作宣誓一部分,而是客觀審視上訴人的宣誓是否真誠莊重。余舉例若有人在讀出誓言前說一聲「早安」,相信任何合理的人,都不會將此當作宣誓一部分。
李柱銘:人大修法違高度自治方針
代表梁國雄的資梁大律師李柱銘則表示,若人大常委會能毋須理會《基本法》第17條,可以修改香港法例,則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香港擁高度自治權的基本方針。
【案件編號:CACV20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