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條是否適用村代表 梁美芬:有爭議空間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朱凱Y參加村代表選舉,被選舉主任問及是否支持港獨等問題,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選舉主任無權因朱凱Y相關政治立場的答覆而取消其參選資格,因《基本法》104條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沒有涵蓋鄉郊代表,故相關要求未必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亦認為,104條是否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有爭議空間。
法政匯思:選舉主任有權問 無權DQ
本報昨向負責選舉的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問選舉主任是根據哪條法例向朱凱Y提出相關問題,署方回覆稱是根據《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則》第7(3)條,列明選舉主任可要求獲提名為候選人的人提供提名表格沒有涵蓋而該主任認為需要的資料,以令選舉主任信納該項提名是否有效。
吳宗鑾認為,選舉主任有權提問,但無權因朱凱Y相關政治立場的答覆而取消其參選資格。他認為,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主任只是行政角色,若候選人符合程序要求,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就應假設候選人完成責任,確認其提名有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法律規定由選舉主任作客觀判斷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此是法庭確定的權力。他認為在鄉郊代表選舉中,選舉主任有權調查候選人實質上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與基本法第104條沒有直接關係,因選舉主任的權力是來自法例,即是鄉郊代表選舉的相關法例,反問「邊度有話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