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 辯方質疑警煽動佔鐘 警指揮官:別無選擇放催淚彈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續審。時任中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供稱,當日警方面對添美道的示威者不和平和激烈衝擊警方防線,「別無其他選擇」下才施放催淚彈,而該等武力經專業判斷,相信沒有因此煽動更多人佔領金鐘。
稱不知總部命令停放催淚彈原因
控方昨開始傳召證人,負責處理公眾集會通知書、時任中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辯方盤問黃時質疑,警方在2014年9月28日傍晚施放催淚彈是過分武力,煽動更多示威者去金鐘聲援。黃不同意此說法,並稱以他任職警務人員30年生涯、在2013至16年間處理公眾集會的經驗,武力等級因應當時所需決定,所用武力是經專業判斷。
黃續稱,從新聞片段見到太多示威者想進入添美道,示威者以不和平、激烈或不合理的武力衝擊警方防線,除了施放催淚彈,「我相信任何一個警察都別無其他選擇去阻止暴力」,認為此舉不會煽動他人佔領金鐘。陳健民聽後搖頭,公眾席有人謂「有無搞錯」。
辯方追問若如黃所言,為何警察總部指揮中心在29日凌晨,命令不能再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黃回應當時他不在現場,亦不是在警察總部工作,不知道該指令的原因。他亦不知道施放的87枚催淚彈,是否取自中區警署儲存的886枚催淚彈。
另外,黃確認警方就當年9月26、27日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在27日收到公民黨通知,延續添美道的集會至28日;惟警方已宣布該為非法集會,考慮到公共安全和秩序,認為上址不適合再舉行集會,故發出反對通知書。至於辯方稱朱耀明當年9月18日已知會警方,將於10月初在中環舉行集會,黃稱無法確認有否處理相關事宜。
灣仔分區指揮:
政總外封路總部決定 無被諮詢
時任灣仔分區指揮官謝名揚則供稱,當年9月28日當值時從新聞得知,夏t道和分域碼頭街一帶被封鎖,惟封鎖計劃由總部決定,他事前無被諮詢。黃及謝均稱,在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1日,未曾收過關於夏t道、分域碼頭街、龍和道及添美道行車線舉行公眾集會的意向書。
9名被告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4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