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行醫倡須驗身 醫委會稱難定標準
【明報專訊】昨日被捕的整形醫生李宏邦年屆八旬,有意見認為醫生達特定年齡須驗身,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張德康認為,該建議「聽起來好合理」,但難定標準衡量行醫能力,「如他有血壓高、糖尿病,還有心臟病,眼睛有少少白內障,會否容許他做醫生?這個才是困難之處」。
至於醫生是否具行醫能力,張德康稱有機制處理醫生健康的投訴,經初偵會轉介,可由健康委員會聆訊,若醫生被指有精神病,要精神科醫生評估。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對於八旬醫生做入侵式醫療程序「個人有點保留」,須參考醫學的專業判斷,評估是否適合行醫。
現時醫學界不乏年長行醫的醫生,明年踏入80歲的泌尿外科專科醫生梁智鴻今年中曾稱仍會操刀做手術。
李宏邦於1956年獲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曾因抽脂後病人死亡被停牌5個月。張德康說,醫生可在停牌期後提出復牌申請,須證明有能力行醫,醫委會會考慮他是否知錯及改善措施等,但考量「沒絕對標準」。
對於須否特定規管醫療美容,張認為,「醫療美容與治療血壓高、糖尿病一樣,醫生的操守應符合水平」,醫療程序都有風險,「醫委會要規管醫生的行為,而非單純(規管)使用一種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