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12
    星期一

女租客跳樓變凶宅 屋主得償89萬

[2018.11.12] 發表

【明報專訊】北部地區林姓女子向林姓男子租屋,並邀好友譚姓女子同住,譚女去年9月從5樓一躍而下,跌落2樓露台身亡,林姓房東認為租屋處變凶宅,向林女求償200萬元損失,法官判林女賠償89萬。據判決書,林女是在2016年與林姓房東簽訂租賃契約,並約定「承租人在本租賃地址且房屋標示範圍內,不論自殺既遂或未遂,均得賠償房屋因此而貶損之價格。」,後來林女邀好友譚姓女子一起同住,譚女去年9月從5樓墜到2樓露台,傷重身亡。

林姓房東認為,譚女從窗戶跳出墜到二樓露台身亡,害他的房屋成為「凶宅」,交易價值嚴重貶損,自殺事故發生後10個月,仍無法順利出租房子,向林女求償損失約200萬元。

林女則主張,她無從得知好友死因是自殺或是失足墜樓,且她死亡地點是同棟大樓二樓露台,認為房屋並沒有成為凶宅,即使是凶宅,也不是她造成,不應該由她賠償。

法官根據內政部建物現況確認書規定,兇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案件即構成凶宅要件,而林女所承租的房子確實發生跳樓事件,估價師推算林姓房東房屋減損金額為89萬1,000 元,減損比例為15%,桃園地院法官判林女賠償89萬元。

更多中國新聞
【明報專訊】有些人會利用街景功能,尋找過世家人的蹤[,一名網友利用Google map搜尋自家地址,驚見已經過世的母親在家門口,彷彿持續...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