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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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拐男童高危犯 出獄後將住溫市

[2018.11.09] 發表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警(VPD)向公眾發出警告,指2011年擄拐3歲男童的男子霍普利(Randall Hopley,圖)將刑滿出獄居住在溫哥華,但他仍被視為傷害年幼孩童具高風險。

現年53歲的霍普利於2011年將3歲男童赫伯特(Kienan Hebert),從男童於斯珀德(Sparwood)的家中擄走,當時男童在房屋二樓睡覺。經男童家人及警方多次呼籲後,霍普利將男童擄走4天後,便將男童安全送回家中,男童沒有受傷,他後來承認一項擄拐罪。斯珀德後來因此事而在2013年被判囚6年,法庭亦將將他列作長期罪犯,出獄後仍需遵守長達10年的監管令。

此前,斯珀德亦曾經被定罪,擄拐14歲以下人士、性侵和入屋爆竊罪名。

溫市警指,加拿大懲教曾評估霍普利屬高危再犯暴力及性罪行。聯邦假釋局去年亦有報告指,即使他刑滿後亦有可能傷害小童,因他沒有參加康復計劃或接受心理評估。溫市警發言人杜塞特(Jason Doucette)指霍普利住所位置不可透露,但他形容霍普利在溫哥華是整個大溫,甚至其他城鎮都應關注的事,因為有運輸系統,「若發現他違反任何(監管令)的條件,應立刻致電911。」

他又指,溫市警的高危犯部門會注意霍普利,民眾會在他居住的區份見到軍裝警員。

霍普利身高5呎9吋,重150磅,棕色頭髮和淡褐色眼睛,他必須遵守多項條件,包括不可靠近或在有16歲以下兒童聚集的地方,例如中小學、公園、游泳池和文娛中心,除非事前取得假釋監督員的書面同意及有獲批准的成人陪同,此外,他亦需遵守晚上8時至早上6時不可外出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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