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傷童華婦求減刑避遣返
被囚近一年 出獄後收到離境令
【明報專訊】一名來自中國患有精神疾病的吳姓婦女(譯音)3年前被房東孫兒的噪音激怒,拿12吋廚刀到後院將房東家4歲男童砍成重傷,吳女因此被判刑入獄。吳女出獄後不久收到離境令(removal order),她在律師建議下向卑詩最高法院申請上訴之前的判刑,希望能將判刑減至6個月少一天,並擺脫被遣返命運,日前終於獲得法官的批准。
法庭文件指出,吳女現在50多歲,她在1992年隨丈夫自中國移民至加拿大,兩人育有兩個孩子,吳女雖然移民加拿大超過25年,但卻始終未入籍。
文件顯示,吳女一家在2014年時,搬進曾女士(譯音)女兒所有的一間房屋的地庫單位居住。在2015年7月1日當天,當時曾女士與4歲孫兒在房屋後院,吳女被曾女士及孫兒產生的噪音激怒,在盛怒之下,她拿起一把12吋廚刀往屋外跑,並攻擊4歲的曾女士孫兒,曾女士見狀想搶下吳女手上的刀,還被吳女砍傷手。
被砍男童的父親聽到後院尖叫聲,趕到後院才奪下吳女手上的刀,這時,男童身體已被嚴重砍傷,他在醫院住院接受7天治療,主要傷勢位在頭部,頭部前方、後方以及側邊均需要縫針。
根據文件,吳女在砍傷男童的同一天即已被逮捕,並被控以多項襲擊罪名。她一直被關到2015年10月中。2016年6月,保釋在外的吳女出庭應訊並認罪,法院下令對其精神狀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發現,吳女從15年至20年前即開始有嚴重精神疾病。過去也曾發生過威脅人的行為,也有3次被依《精神衛生法》(Mental Health Act)逮捕的情況。
法官在去年7月對吳女判刑,刑期為11個半月,吳女律師曾向法院提出上訴刑期的申請,指刑期不能反應吳女個人的特殊情況,而在那同時,檢控官方面提出上訴申請,檢控官認為法官對吳女的判刑輕,要求提高刑期。由於擔心刑期被提高,吳女在與律師商量過後,決定放棄上訴,並開始入獄服刑。
沒想到吳女出獄後不久即收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發出的離境令,CBSA在信中提到,吳女由於重大犯罪的理由而被列為「不能入境」(inadmissible),而根據《移民法》如果被判刑超過6個月,即喪失上訴離境令的權利,也就是離境令會自動生效,吳女即使不自己離境,也會隨時會被遣返。
吳女一直等到今年的5月至6月,才從她的新律師得知,如果她的判刑不變,她將無法上訴離境令,吳女律師在6月12日要求判刑法官重新解釋有關判刑,但法官希望將問題留給移民部或是聯邦法院決定。
吳女律師於是在今年8月9日向卑詩最高法院申請,要求法院給予吳女上訴其判刑的機會。
最高法院法官沃伊思(Justice Voith)考慮吳女已在加拿大居住超過25年,又有多年精神病史,同時又不理解當時放棄上訴判刑會令到她被遣返等多個因素後,已在本月1日作出判決,法官同意網開一面,給予吳女上訴機會,吳女因此得到留在加拿大的一線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