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大麻開車罪成 非公民會被逐離境
【明報專訊】休閒大麻合法化後﹐加國對吸食大麻後的危險駕駛加重懲罰。移民部官員稱﹐如新移民包括永久和臨時居民吸食大麻﹐可能被遣返的風險亦會隨之增加。
由12月18日起﹐新的危險駕駛懲罰生效。吸食大麻後危險駕駛所涉及的大部分違例行為﹐刑期將從原來的5年增至10年。新移民一旦犯了可判10年刑期的罪行﹐在移民審核的過程中﹐就屬於嚴重罪行。移民部的一份聲明稱﹐上述這些刑期的出現和變化﹐「對於永久和臨時居民﹐都可能帶來相當大的影響。」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永久居民和短期居住的外國人﹐如被判刑期最高10年的罪名成立﹐又或其他罪名被判超過6個月徒刑﹐都可能被認為「不可進入」。此外﹐如某項罪行是在外國犯下的﹐但此種罪名如在加拿大最高可判10年入獄﹐那也可構成「不得進入」。
移民部聲稱﹐新的大麻法和相應的藥駕法例﹐對於移民和外國人的影響包括﹕
•永久居民可能喪失身分﹐被要求離境﹔
•臨時居民如遊客、國際學生和外國勞工等﹐可能無法再進入或居留加國﹔
•申請難民者可能喪失聆訊資格﹔
•永久居民和外國人﹐包括家庭團聚申請人﹐他們上訴的權利﹐也可能受影響
加拿大在G7國家中是首個推行休閒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政府也為此確立了一套相應的立法。「大麻法」規定﹐非法種植和銷售大麻﹐以及將大麻攜帶出國境﹐罪成的刑期是14年。如向18歲以下青少年提供和銷售大麻﹐或利用青少年犯下有關大麻的罪行﹐刑期也是14年。
資深移民顧問官國榮指出﹐移民部的說法符合事實。他說﹐加拿大移民法規定了一些「不准進入」的條款﹐包括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有嚴重刑事紀錄、影響國家安全和體檢不合格等。
移民律師沃德曼(Lorne Waldman)表示﹐根據這些變化﹐永久居民如被判危險駕駛罪名成立﹐他們便可能進入遭遣返的聆訊程序。
官國榮稱﹐嚴重刑事罪﹐無論當事人身在加拿大或其他地區﹐都構成他們申請加國移民的嚴重困難。如身在加拿大﹐犯嚴重罪行者﹐即使不被立刻認定「不得進入」﹐但除了服刑外﹐還要洗底﹐時間很長﹐辦起來不容易﹐而且移民官可能不願再等下去。
他們都認為﹐關鍵需要看加國當局如何實施這些遣返規定。官國榮表示﹐新的變化開始不久﹐移民部需要時間確定落實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