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日在秀茂坪警署負責看守林永春的警員陳浩文作供時,死因裁判官提到,有證據顯示林在臨時羈留倉拉扯電線期間,沒有警員巡邏,但巡邏紀錄冊卻顯示有警員巡邏。警員則稱自己曾因「肚痛」而沒有進入正式羈留室巡邏,亦不知道林拉扯電線一事,惟他不回答有否填寫紀錄冊。 死因裁判官向值日警員陳浩文指出,有證據顯示當日(2017年5月10日)下午5時11至54分期間,沒有警員在正式羈留室內,但卻有人在紀錄冊上報稱有巡邏,遂詢問陳有否填寫該紀錄冊。但裁判官提醒陳,回答此問題或會對他不利,甚至將來會被檢控。 樓梯喊犯名 聞回應往如廁 代表陳的律師則反對此提問,認為此問題已偏離研訊核心,及有針對陳之嫌。陳在諮詢法律意見後,選擇不回答有否填寫該紀錄冊。但他補充指出,自己於當日下午5時半左右突然感肚痛,所以在前往巡邏正式羈留室中途便停下,只在樓梯平台位置大聲向該羈留室叫喊疑犯名字,聽見有人回應後便匆匆前往如廁。 死因裁判官又因應林在臨時羈留倉內拉扯電線的時間而詢問陳,指林於下午5時38分伸腳出鐵閘撩地下電線,陳稱不記得自己有否巡邏該羈留室;至於林於下午6時05分伸腳出鐵閘及踢動電腦^,陳稱當時自己正在降旗。死因裁判官聽畢便問陳,是否認為林的行為「不關他事」,陳認同。研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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