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15
    星期一

時事你點睇﹕香港應否把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8.10.15] 發表
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著名時裝設計師鄧達智(右)與其同性伴侶醫生陳梓欣(左)在英國註冊結婚,之後在香港再補擺婚宴。
除了QT案,香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左)2014年與同性伴侶Scott Paul Adams(右)在新西蘭註冊結婚,惟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拒絕更新梁鎮罡婚姻狀G和向Adams發放公務員配偶福利和津貼。梁鎮罡為此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現上訴至終審法院。
劉晞朗
梁凱嵐

【明報專訊】背景資料

現時香港的法律及多項政策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為基礎制定,並不承認同性婚姻。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後QT隨SS來港時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終審法院2018年7月頒下判辭指QT所受待遇屬歧視,政府因此修訂相關入境政策,接受在香港以外地方依法締結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等人士申請受養人簽證。保安局長李家超稱,新政策目的是吸引和挽留人才,支持香港長遠發展,他強調政府政策、法例不會受影響,政府亦無意作其他改變,重申有關修訂完全沒改變「配偶」定義,以及香港法律下的有效婚姻為「異性一夫一妻的婚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案件時表示,同性婚姻議題在香港非常有爭議,要考慮社會不同意見,並非政府可獨力處理。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社會不能否認同性伴侶的存在,他要求政府以行政措施處理他們的基本權利。2018年8月,有女同性戀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婚姻制度,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正循《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研究,積極部署如何令基本法承諾的婚姻制度維持不變。

◆歡迎同學就以下議題或自選議題發表約300字的個人意見,投稿至living@mingpao.com,獲刊登者可獲明報出版社100元書部C

?填海造地是香港土地供應的唯一出路?

?社交媒體是造福還是危害青少年?

?如何有效增加港人的捐血率?

■劉晞朗 - 皇仁書院 中五

正方:追上國際步伐 保障性小眾權益

我認為香港應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一,同性伴侶在傳統婚姻觀念下是「異類」,然而婚姻權利是基本人權,即使婚姻對象的性別與傳統觀念不符,「性小慼v亦應享有相關權利和福利,包括申請公共房屋、免稅額、醫療保險、申請家庭成員來港團聚、遺產處理等。

第二,歐洲不少國家、澳洲,以及巴西、南非等發展中國家,早已把同性婚姻合法化。香港是國際都會,在同性婚姻政策上亦應跟上國際步伐。

第三,香港社會就同性婚姻合法化已開始凝聚共識。根據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2018年7月公布的調查,50.4%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比5年前增加12個百分點,可見社會對同性婚姻接受程度不斷上升,港府不應漠視支持同志平權的聲音,應開始就同性婚姻合法化諮詢公眾,使市民更關注這議題,令日後的法例更具認受性。

(內容經編輯刪節)

■梁凱嵐 - 浸信會呂明才中學 中六

反方:同性婚姻有違傳統道德觀念

近年多個國家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本港亦有同性戀者透過遊行等方式爭取同志平權,惟我認為港人對同性婚姻接受程度不高,且有違傳統道德觀念,故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保留。

首先,同性婚姻是極具爭議的議題,若強行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或致社會分化。香港一直奉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普羅大眾未必能在一時三刻消除對同性戀者的偏見,更遑論接受同性婚姻。

此外,同性婚姻衍生道德倫理爭議。現今醫療科技發達,同性戀者婚後如希望養育孩子,可能聘請代母產子繁殖下一代,這或導致一名孩子有多名父母,包括精子或卵子捐贈者、代母及養育孩子成長的同性伴侶等,這破壞傳統家庭關係和自然倫理,同時做法亦可能衍生法律爭議,例如代母與同性伴侶爭取撫養權等。

無疑香港是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的民主社會,所以早前經訴訟後,政府接受在香港以外地方依法締結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等人士申請受養人簽證。可是,若要將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必須經過長時間蒐集民意,凝聚社會最大共識。

(內容經編輯刪節)

[通通識 第5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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