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陸居住證未申報 最高擬罰10萬
【明報專訊】針對台灣民眾領取大陸居住證,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日在立法院備詢時透露,將修法限制其部分公民權,除了不能擔任公務員、參選公職等,也不能報考軍校、警校,至於投票權則傾向不限制。同時須負申報義務,如逾期申報,擬罰1萬到5萬,若被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罰2萬到10萬。至於健保、稅金、房屋等方面,目前尚未觸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上午邀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等官員,針對大陸居住證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投票權利 傾向不限制
劉明通答詢時透露,目前研擬的修法方向是,領居住證者須負申報義務,否則有罰則,如逾期申報,擬罰1萬到5萬,若被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罰2萬到10萬,基本上會通知對方說明是否有申領、不得拒絕。但也會盡可能提供申報便利,例如使用手機APP申報。
針對如何查證隱匿,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主祕劉成焜昨日皆坦言查證困難。但陳明通樂觀主張,法律上有課以申報義務,「我想沒有人不怕罰」。
他並明白指出,將限制申領者部分公民權,不得擔任公務員、參選公職,同時不得報考軍校、警校等。而且可能要放棄居住證一段時間,才能恢復權利,至於投票權則傾向不限制。
至於除籍問題,他說,沒有立即除籍問題,但大陸可能隨時「加料」,如果有一天居住證有可能轉換成護照,就要立即除籍。
不能參選公職 太超過
此外,關於未來可能有多少人領居住證,陳明通表示,目前常住大陸半年以上的台灣人約40萬,雖然大陸預估達到8成,但目前看起來有困難,不過破10萬「應該是有可能的」。
對此,首位領取北京台胞居住證的首鋼集團創業公設台港澳事業部總經理鄭博宇表示,政府沒有任何權力要求民眾自主申報,若是政府執意取得個人相關資訊,是否已經觸犯個人隱私權。
談及限制公民權部分,鄭博宇強調,其實會去申領台胞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基本上都已經有在大陸長期發展的打算,因此限制報考軍警校似乎沒有太大影響;至於參選縣市長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政府執意如此是否已經「太超過」,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