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貪腐罪成囚15年 罰1500萬元
韓第4名前總統入獄 控辯均欲上訴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裁定前總統李明博收受賄賂、假借親人名義持有汽車零件公司等7項貪污和舞弊罪成,判囚15年,罰款130億韓圜(約1500萬加元),並要追繳犯罪所得的82億韓圜(約逾940萬加元),成為韓國第4名罪成入獄的前任總統。李明博否認控罪,準備提出上訴,而檢方也不滿部分指控裁定無罪而打算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明博在1994年至2013年涉嫌觸犯貪污、舞弊、濫用職權、損害國庫利益、違反政治資金法等的16項控罪中,7項有罪或部分罪名成立;其中他被裁定收受賄款85億韓圜,包括從新國家黨國會議員金小南、友利金融前會長李八成及執政後收取三星電子61億韓圜賄款。法官指出,三星集團前任副會長李鶴洙的供辭,證明三星在2008年4月以投資汽車零件公司DAS名義,換得李明博2009年12月特赦因逃稅繫獄的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
此外,就DAS的職員、李明博任內的青瓦台總務秘書金伯駿等人的聆訊陳述,法官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李明博是假借大哥李相殷名義開設的DAS公司幕後持有人,而李明博並沒有將該公司賣地後的收入向政府申報,屬於舞弊。至於李明博使用DAS有限公司信用卡、支付妻子金潤玉住院費等,亦裁定舞弊罪成。不過,他被指控指使DAS管事者籌措339億韓圜秘密資金,裁決僅確認涉及240億韓圜;至於涉嫌從金成浩、元世勳兩任國情院前院長收受4億韓圜,亦被裁定損害國庫罪成。
判決批評李明博身為總統,「不管國民寄予的信賴,為私利收受賄賂」,嚴重損害大眾對公職人員及他們執行職務的信心,同時亦抨擊李明博「儘管人證物證確鑿,依然否認所有控罪,聲稱被誣陷,並把責任轉嫁他人」,因此決定重罰。自由韓國黨認為這是又一次「不論情由審判前任總統」的事件,是「惡意審判」。執政共同民主黨、在野左翼正義黨、中間偏右正確未來黨則歡迎判決,認為有助「撥亂反正」。
76歲的李明博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後,經審訊入獄的第4名韓國前總統。他於2008年至2013年間擔任總統前,曾任現代建設行政總裁。由於出身貧窮卻能成為商界、政界首屈一指的人物,被視為勵志象徵人物。昨天法庭直播一審判決過程,但李明博以身體不適為由,沒有出庭。
命下屬網上撐李 前警察廳長被捕
李明博鋃鐺入獄之際,前警察廳廳長趙顯五昨亦被捕。他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間,指揮下屬使用虛假身分或海外IP地址隱藏身分,在網上發表有利李明博政府的3.3萬多則留言。
(韓聯社/KBS/SBS/韓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