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在港公司入股IPO 告吹
代言產品日本上市原獲指定售股 逃稅受查期間撤回
本報曾向稅務局查詢,范冰冰和牟恩廣以香港公司名義簽訂合約並擔任日本公司產品代言人等,須否在香港納稅,局方回覆本報稱,如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可能逃稅或提交不正確報稅表,稅務局會作適當跟進,並指基於《稅務條例》規定,當局不能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根據公司註冊處文件,「明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Maxfiel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下稱「明福」)今年3月在港成立,股本100萬港元,范冰冰和牟恩廣同於今年5月獲配發明福的股份,范冰冰獲配80萬股,牟恩廣獲約20萬股,牟恩廣同時為明福的董事。明福註冊地址為灣仔聯合鹿島大廈一單位,該單位亦同時明福的秘書公司地址。記者昨晚曾到該單位,見單位沒有門牌及公司名稱,亦沒有人應門。按公司註冊處文件,范冰冰申報地址為北京朝陽區星河灣一單位,牟恩廣申報地址則為台北松山區一單位,牟並以台灣護照登記。
本報再根據明福的資料追查,發現該公司今年5月曾與日本「株式會社MTG」(以下簡稱MTG)就共同開發商品簽約,簽約方是范冰冰。MTG旗下產品包括由球星基斯坦奴朗拿度代言的健身產品。
擬入股涉資1650萬
取消無損全球代言身分
MTG今年6月發表的新股及出售股份計劃書第一次修訂版顯示,該公司決定把部分股份指定出售予明福,上限約32萬股,以招股價約4500日圓計算,總值約14億日圓,即約1650萬加元。不過,MTG其後修訂,寫明不再把明福列為指定售股對象,但不影響范冰冰作為該公司產品「ReFa」的全球代言人身分。翻查報道,當時正傳出范冰冰因逃稅在國內被調查。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若海外業務的收入由個人名義收取,便毋須繳交香港稅款,若香港公司在海外業務收取佣金等收入,便可能要在香港納稅。「若是在日本產生的收入,理應繳納日本的稅。若簽約的香港公司有收佣,就可能要在香港納稅,因為公司的基地是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