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北上多收「稅後價」 大陸單位代繳稅
香港藝人北上,身價在內地翻幾倍甚至更多,有傳某些大牌紅星酬勞以數千萬甚至億計。不少藝人也在內地成立工作室,如劉愷威、鄭嘉穎、佘詩曼與王祖藍等;剛在上海成立工作室的馬浚偉表示,會有專責律師與會計師處理有關事務,「對個人也較有保障」。
大陸設工作室 馬浚偉:律師處理合約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稱,香港藝人接內地工作皆是收「稅後價」,接工作時合約訂明實收多少,稅款由主辦或製作單位向政府繳付;相信很多香港藝人不了解內地稅務安排。
該人稱,范冰冰事件後,香港藝人也將受一定程度影響,雖然仍收稅後價,但製作單位邀請藝人時會多了考慮。
馬浚偉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說,工作室剛在上海成立,未正式運作,他近日也有留意有關事件,「個別例子我不評論,但我沒有為新稅制感到憂慮。我的立場無論藝人工作或做其他生意,只要合理合法,守規矩便沒有什麼要擔心」。
提到有藝人可能不清楚稅務,或墮稅務陷阱,馬浚偉也曾在內地演出,會否特別檢視有否交足稅?他稱自己是小心的人,過往內地工作所有合約皆由香港與內地的律師、會計師處理,他為此支付較多法律費用,但絕對值得,對個人也較有保障。他成立的工作室也有專責律師與會計師處理有關事務。
藝人黎耀祥接受訪問時稱,自己在內地沒有戶口,所以他在內地做任何工作,合約上都寫明是收取稅後的金額(稅後價)。他說:「有關稅項交由內地負責的人員處理,始終我不熟悉內地法例,錢銀的事要寫得好清楚,這樣大家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