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罰10億免入獄 愧簽「陰陽合同」道歉 稅局勒影視業年底前「自首」
【明報專訊】內地著名影星范冰冰沒有公開露面4個月後,國家稅務部門昨日發布通報指她在拍電影《大轟炸》時以「陰陽合同」逃稅合計730萬元(人民幣,下同),還查出范冰冰及其公司少繳稅款2.48億元,共處以巨額罰款8.84億元(約10.05億港元),但免予追究刑責。范冰冰在微博發表道歉信,表示認錯認罰,還稱「經歷前所未有的痛苦煎熬」。國家稅務總局同時向影視業下達「最後通牒」,限令年底前「自首」。
范冰冰案還牽出地方稅務部門的缺失,國家稅務總局已對原無錫市地稅局、原無錫市地稅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問責,同時要求影業企業及從業員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稅務機關補繳稅款,可以免除行政處罰及罰款。當局將會根據不同情?,對個別拒絕糾正和嚴重逃稅和個案追究法律責任。
今年5月,曾任職央視主持人的崔永元公布一組「陰陽合同」,暗指范冰冰擁有灰色收入。范冰冰自5月底開始從公眾眼前消失。國家稅務部門昨日公布有關消息後,崔永元隨即發微博稱:「事實再一次證明,(《大轟炸》)就是大欺詐,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處罰。」
《大轟炸》片酬3000萬 申報1000萬
新華社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在6月初接民眾舉報,指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開展調查核實。據查,范冰冰在《大轟炸》劇組拍攝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陰陽合同」方式,偷逃稅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公司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此,稅務部門依法對范冰冰及其公司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另對其以「陰陽合同」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公司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兩間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5100萬元、6500萬元。
江蘇省稅務局在9月30日下達「處罰決定書」,要求范冰冰將8.84億罰款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可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在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紀人阻撓調查被扣查
另外,當局在6月展開調查時發現,范冰冰的台籍經紀人牟×廣指使員工隱瞞、故意銷?涉案的公司會計憑證和帳簿,並阻撓稅務機關調查。牟姓經紀人等人已被公安扣留調查。范冰冰的唯一經理人是穆曉光,即為官方公布的牟×廣。業內人士表示,穆曉光在兩岸影圈勢力龐大,被指一直在中國娛樂圈中扮演幕後推手角色。身家逾5億元的穆曉光,相中范冰冰後,2007年幫助對方脫離華誼兄弟公司,成立經理人公司「范冰冰工作室」。
失音信4個月 昨微博認錯
昨日中午12時,范冰冰在時隔4個月首次更新微博發出致歉信,稱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她承認在影片《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現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稅問題,並表示「完全接受」稅務機關的一系列處罰。
名下12公司 5年收入9億人幣
據和訊網調查數據顯示,范冰冰名下共有12家公司,參考福布斯名人榜統計,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3億元,2016年為2.4億元,連續5年排名第一,總收入為9億元。但這些收入很多並非現金,可能還有散落各地的資產等。按規定,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收到決定15日內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有特殊困難最長可延期不超過3個月。接下來,范冰冰可能會出售個人資產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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