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貼標語屬表達意見 不構成援助
【明報專訊】民族黨日前被保安局正式列為非法社團,《社團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可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亦不可向非法社團提供援助。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港大民主牆張貼支持民族黨標語事件不涉法律問題,只屬表達意見,沒構成援助民族黨。但他指出,日後若有人以民族黨成員身分張貼宣傳標語,而學生會或校方明知下仍容許張貼,且目的是協助該黨繼續營運,三者均或觸犯法例。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社團條例沒有規定一般市民不可評論涉及非法社團的事件,或表達支持非法社團的意見,故普通人在民主牆張貼支持民族黨標語,以及學生會和校方容許張貼,也是沒有問題,而民主牆並非「收費服務」,也算不上實際經濟援助。
對於市民參與或發起遊行支持民族黨會否違法,湯家驊相信市民若純粹表達意見,而非向該黨給予援助,便不會違法,其他純粹表達支持的方式也是同一道理。吳宗鑾認為,市民若以個人身分支持民族黨,亦非為該黨籌款或向其捐款,相信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