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蔘貪瀆弊案 被判5年半
【明報專訊】震驚警界的周人蔘電玩貪瀆弊案,纏訟至今22年,唯一尚未判決定讞的前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官張德星,因收取周人蔘賄款20萬元,並擔任白手套角色,幫周男在警局辦公室行賄官警,一、二審均判13年,高院更六審酌他在偵查中自白,並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和減刑條例,17日將他判刑5年半。全案可上訴。
當白手套 警局轉賄款
這起檢警集體包庇電玩案,捲入其中的官警人數創下歷史之最,涉案官警多達38人以及2名檢察官遭起訴,除時任北市督察長陳衍敏、前嘉義市警察局長程文典等4人獲判無罪,另張德星未定讞外,其他人則分別被判刑確定,並都已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張德星1992年擔任台北市警局督察員,負責審辦中山分局及士林分局員警內外勤業務的督導考核,他明知周人蔘在北市中山區陸續開設多家賭博性電玩,竟收受對方20萬元賄款,縱容周的電玩店繼績違法營業。
1993年4月,張的審辦區變更由楊秋癸(判刑7年定讞)接任,他竟將原本從周人蔘按月領取的10萬元,在警局辦公室轉交給楊男,與業者共同行賄楊男110萬元,之後接任的陳國慶(通緝中),他也如法炮製行賄陳男90萬元。
收賄20萬 偵查中自白
台北地院到高院更五審都將張男各判6年6月到13年不等刑期。高院更六審審理後,合議庭斥責張德星身為警察,不思戮力為公、廉潔自持,竟收受周人蔘集團賄賂,又與周人蔘等人共謀,擔任「白手套」角色,行賄其他負責中山區的員警,犯行惡劣、行為可議。
但考量他在偵查中自白犯行,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案發後因羈押而遭免職,現已未服公職等情節,依違背職務收賄罪、交付賄賂罪共兩罪論罪,判應執行5年6月,追徵不法所得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