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年火燒學校屋頂
北溫學校局向家長索償
【明報專訊】北溫學校局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就一宗兩年前開學不久後發生的火警而向案中4名少年的父母追討損失,校方指小學屋頂被燒毀造成約7萬元損失。
北溫校區於訴訟中指稱,火警案中的4名青少年於2016年9月11日潛入學校範圍,並「故意或疏忽地使學校屋頂著火」。
校區於索償書中指,4名少年的父母「有責任監管他們子女的行為,未能適當地做到和防止他們子女對學校造成損毀是其疏忽。」
校區發言人米肖(Deneka Michaud)表示,入稟是校區的承保公司作出的決定,保險公司嘗試追討部分損失。
訴訟中所指的學校為Dorothy Lynas小學;而火警事故在兩年前一個周日發生,當年4名只有13歲的少年爬到學校的屋頂並生火。
據案發後警方所指,4少年被指曾將一罐易燃品物擲向該火種,然後發生爆炸,使學校室內運動場的屋頂起火。事後4少年逃離現場,一名看到火舌和濃煙的鄰居於約下午5時半報警。
北溫區及北溫市的消防隊迅速將火救熄,火警損毀了屋頂的外部,而運動場因救火的水而略有損壞。事件中沒有人受傷,而事發後的周一早上學生正常回校上課。
案中4名少年很快被確定身分,他們是北溫校區的學生,當時被形容「有悔意」。
北溫騎警發言人迪莊指,因為事故中4少年的年紀尚輕,最後以法庭系統以外的方法去決定他們須承受的後果。
米肖指出,於《學校法》(School Act)下,父母需為其子女的行為負上責任,「很重要的是,學生及家長需知道,他們要為建築物的損毀負責任。」
卑詩最高法院曾處理過類同案件。卑高院於2015年曾裁定,納奈莫(Nanaimo)一名14歲少年因惡作劇而導致校區物業受水浸損毀,事件中該少年將朋友的一把鎖扣在自動灑水器的噴水龍頭,其父母被判要給校區支付4.8萬元賠償。
北溫校區事件中被追討一方,4名少年的父母尚未呈答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