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遲3小時交申述 陳浩天:因公司註冊處未給文件
【明報專訊】警方早前引用《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三度應民族黨要求延長申述解釋期限至昨午5時,而民族黨則在期限屆滿後3個多小時,即昨晚約8時45分提交書面申述,並強調保留14日內再提交補充申述的權利。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解釋,逾時提交是因未能向公司註冊處索取所需文件。對於會否受理民族黨的逾時申述,保安局稱現階段不評論。
保安局拒評會否受理逾時申述
民族黨原須於8月7日前向保安局提交申述,局方其後應該黨要求,三度延長期限至昨日。保安局表示,在昨午5時後,收到陳浩天代表律師和民族黨發言人周浩輝代表律師分別提交的信件。保安局若不接納民族黨的申述,將刊憲命令禁止該黨運作,民族黨可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
民族黨:保留14日內交補充申述權利
陳浩天解釋,民族黨早前向公司註冊處索取對今次申述具重要性和影響的文件,處方前日答應可以提供,但處方稱「需要再找一個時間,先可以再提交文件」。陳續稱,昨日全日也努力嘗試向處方索取文件,惟未能取得,而相關文件會影響申述內容,故該黨需要重新檢視申述,並在昨晚8時45分才能提交申述,以及保留14日內再提交補充申述的權利。
《社團條例》列明保安局長發出取締命令前,須給予相關社團提出書面申述的機會,惟法例未有訂明需給予團體多少時間申述,以及團體逾期提交申述有何後果。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說,若民族黨逾時提交的理由合理,相信保安局仍須受理申述。他預料取締民族黨一事最終或會在法庭處理,若保安局因該黨逾時數小時提交申述而不受理,將來在法庭上或對局方不利。
法律界:倘因遲數句鐘拒納 上庭不利保安局
對於民族黨要求多兩星期作補充申述,吳宗鑾認為,若該黨在這段時間提供的資料,是保安局長應予考慮的資料,而該黨的確需要多兩星期才能準備,局方應予允許,否則將來在法庭上也可能不利局方。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社團條例沒規定申述須在何時作出,保安局提交的期限本身也非法律程序一部分,故民族黨雖遲交數小時,但局方不應以此作理由而不受理其申述。不過,湯家驊認為保安局三度延期已「盡畀時間」,若民族黨仍要求多兩星期作補充,將是「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