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擬立法懲「精日」
侮辱大屠殺死者 須負刑責
【明報專訊】針對內地不時出現的美化二戰日軍或質疑抗日史實的「精日」行為,南京擬立法規管,凡有否認南京大屠殺、侮辱死難者、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穿著日本軍服等行為,可能會觸犯刑事條例,當局可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等罪名處理。
包括穿日軍裝侮辱烈士等
「精日」即精神日本人,《現代快報》報道,南京昨舉行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提請審議,草案擬對「 精日」 行為劃定「法律紅線」,並設立罰則。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列舉了3種要禁止的典型「精日」行為,包括任何團體或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及抗日戰爭中殉國的英雄烈士;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使用二戰時日本軍服、圖標或其他道具拍照、錄影上傳網上;以及詆毀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姓名、肖像等。
死難者親屬若提訴訟 可獲法援
草案還配套相關罰則。若違反上述條例,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無償為事主提供法律服務。
南京廣播電台指出,草案在促進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在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為此應當首次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統籌,及首次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立法前評估工作。
過往多地均出現過「精日」行為,去年8月,4名青年身穿仿製二戰日本軍服,在上海四行倉庫抗戰紀念館前合影;今年2月,兩名青年在抗日地點南京紫金山西山碉堡群身穿日軍制服拍照;而網上亦有不少質疑抗戰史實的言論,包括鬥魚女主播在直播中調侃「南京大屠殺」;本月一名微博用戶還多次發表「安倍首相是我親爹」言論。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表示,《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4月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增加了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得知這一消息後,南京市也將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嚴肅處理美化侵略、傷害民族感情等「精日」行為。
網民亦對草案多表示贊同,更要求全國立法。微博用戶「橄欖綠迷彩裝」表示,「讓精日者去體驗一下監獄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