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3歲女生稱因家中地方狹小而搬到伯父家,與父母及姊弟分開居住,但去年8至10月遭伯父非禮逾60次,包括被摸胸、拂掃大腿及手指插下體。其後男同學發現女生不開心,追問下揭發事件,並告知社工報警。伯父昨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決定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女生的創傷報告,押後案件至9月18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63歲伯父認兩項非禮 63歲被告被控3項非禮罪,分別指稱他於去年8月1日、9月9日及10月27日,在深水鶪j坑東h某單位,非禮當時13歲的女童X;其中去年8月1日的非禮罪由法庭存檔。控方指稱,案發時13歲的女事主X一家居於深水鶗詀ぃ懇鞳A靠綜援維生,由於住處空間不足,X自前年8月起在其伯父、即被告家留宿,睡在客廳的摺H。去年10月底X的男同學察覺她不開心,追問下X稱伯父「搞」她,男同學遂致電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求助,芷若園社工報警。 男同學見不開心 追問揭發 X在錄影會面表示, 去年8月首次遭被告非禮,被告摸她的胸部,又經短褲褲腳伸手入內,拂掃其大腿,而在該月內,被告隔天非禮她一次。X稱同年9月遭被告非禮23至24次,幾乎每日一次,每次被告均會在約凌晨摸她的胸及大腿,其中有5至6次吻她的胸部,9月9日首次掀起她的胸圍,吻及掐她的胸部。X又稱,至同年10月,被告幾乎每天都會摸她的胸及大腿,間中會摸下體,更曾將手指插入她下體。X表示,被告與她很少交談,初時對她態度不好,惟非禮事件後,被告對她的態度有改善。X稱因害怕及擔心家人會爭執,沒將事件告訴家人。 【案件編號:DCCC3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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