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誹謗 鍾劍華:若「殺到埋身」或眾籌
【明報專訊】網媒「立場新聞」刊登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的文章,提及前特首梁振英,梁振英後來兩度向鍾劍華和「立場」發律師信,昨正式入稟高院,控告鍾劍華和「立場」誹謗。「立場」總編輯籲梁振英不要試圖迫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立場新聞同被控 總編:勿逼傳媒噤聲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回應,事件將交律師處理,並再次呼籲梁振英作為具影響力的香港政治人物,不要動輒興訟,試圖迫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鍾劍華在facebook表示暫未收到相關傳票,無法回應,但形容自己兩袖清風,若「殺到埋身」會申請法援或眾籌。鍾劍華認為若他「跪低」,香港便會出現重大問題,稱「這可能是一場漫長的戰役」,甚至拖上5、6年,希望眾人與他一起堅持,令他沒有妥協的空間。
記協:憂具官職者興訟損言論多元
原訴為梁振英,被告分別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原訴指稱,鍾劍華於2018年8月11日在facebook刊登的有關梁振英的文章,以及兩被告在「立場新聞」網站刊登上述文章,內容均涉誹謗言論。原訴要求兩被告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兩被告再刊登上述文章。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極度關注事件,並對梁振英的做法表示遺憾,擔心具官職的人以誹謗為理由,向媒體及所登載文章作者興訟,會對維護香港社會言論多元、討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產生負面效果和影響;而法律訴訟往往涉及龐大費用,對媒體和個別人士,特別缺乏財力者,會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壓力。
曾被梁振英發律師信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若梁振英認為自己無辜,理應公開所有資料和紀錄,而非動輒發律師信或入稟,令公允評論事件的學者、傳媒和民意代表受壓,損害言論自由和打擊監察權貴的社會力量。
【入稟編號:HCA1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