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年期存分歧 硬件更新成本成關鍵
【明報專訊】政府與港鐵商討高鐵營運協議已經多時,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主席田北辰引述消息稱,港鐵與政府其中一個分歧是營運協議的年期長短,據他了解,政府一直屬意營運協議年期為50年,但港鐵則屬意較短期的合約,如15年至20年,關鍵在於由哪一方負責高鐵硬件配備折舊後的更換成本。
田北辰引述消息表示,政府與港鐵就高鐵營運協議的年期有分歧,政府一直屬意年期為50年,營運期內由港鐵負責高鐵香港段的營運、維修及保養費用,不過據他了解,港鐵與政府就高鐵的硬件更新方面「拗唔掂數」。他解釋,由於高鐵列車在50年營運期內必然會出現折舊,港鐵屆時或需自行斥資更換新高鐵列車及改善信號系統等,涉及較龐大的支出,故港鐵一直希望訂立較短期合約,例如15年至20年,在更新合約前可要求政府斥資更換硬件配備。
港鐵屬意短約 續約前可求政府換硬件
運房局長陳帆2月曾表示,高鐵營運初期或要港鐵補貼,預料8至10年後才有盈利。根據運房局2015年的估算,以高鐵50年營運期及基本情?計算,高鐵的經濟內部回報率約4%,較2009年估算的6%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