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流亡美國中國商人郭文貴,被懷疑串謀家人及前秘書,利用香港公司處理總值329億港元的犯罪得益。其中一間由郭文貴女兒持有的公司,其星展銀行戶口逾15億港元存款,去年7月起遭警方出信凍結至今。該公司周二(14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凍結時間過長,而且違反《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的條文,要求法庭頒令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關於凍結財產的部分違憲,並將其戶口解凍。
本案申請人安東發展有限公司,於本案將警務處處長列為與訟人。申請人表示該公司是香港註冊公司,郭文貴的女兒郭美是其唯一股東和董事,郭文貴時任秘書屈國姣則出任公司經理。警方在去年7月12日起,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其星展戶口凍結。該儲蓄戶口存有逾9303萬美元、8.29億港元及約30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兩個不知結餘金額的往來戶口,其存款至少超過15億港元。
申請人表示,警方現在指控該戶口是郭文貴、其兒子郭強、郭美、屈國姣等人士,利用來處理犯罪得益的工具。整個處理犯罪得益之計劃,涉款金額高達329億港元。申請人指,其實該戶口只是郭文貴家族用作投資之用。除郭家單獨投資的項目外,亦有與其他投資者合作的項目,例如涉案戶口內的9303萬美元,便是來自阿聯酋阿布扎比一個主權基金投資伙伴,並非家族資產。
申請人指《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規定,任何人除非得到執法部門同意,否則處理懷疑犯罪得益均屬犯罪。警方於去年7月去信星展銀行,表示不同意涉案戶口的活動,其存款便就此被凍結。其後警方更於去年8月1日,將屈國姣拘捕。申請人在戶口被凍結後一星期,已開始與警方交涉,表示可以派員協助警方調查,並表明如可取回屬於投資伙伴的逾9000萬美元,申請人同意接受法庭頒令凍結餘下款項。
不過,警方一直以案件仍在調查為由,拒絕回應申請人的要求,亦無提供進一步資料。而警方至今仍以上述「不同意戶口活動」的方式凍結戶口,一直沒向法庭申請凍結令。
申請人表示,警方曾在2015年一宗司法覆核案披露內部指引,指出「不同意戶口活動」的決定要由警司級人員決定,並要每月檢討;若超過3個月,更要改由高級警司或總警司檢討。在正常情況下,此決定不應超過6個月,就算有特殊情況,警方亦要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申請人指在本個案中,「不同意戶口活動」的決定超過1年。警方又拒絕向法庭申請凍結令,令申請人無法向法庭陳情,做法剝奪個人產權,令申請人陷入財政困難,並且程度超越合理比例,因此已屬違反《基本法》。申請人因此要求法庭裁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相關部分,以及警方在本案的做法違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