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客戶全情 華裔地產經紀裁違操守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地產經紀被客戶投訴,指在一宗地產買賣中,沒提供全部應有的資料,讓客戶選擇最合心水的單位,卑詩地產議會對該名經紀進行紀律聆訊後,裁定她違反專業操守。
根據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紀律聆訊委員會發出的裁決書文件,投訴人在2013年找上一名鄧姓經紀代為找房,投訴人在移民前曾在中國擔任律師,她希望為一家四口在素里Fleetwood區尋找一城市屋單位,並表示最希望找單邊單位(end unit),至少有三房。而鄧姓經紀當時從事行業只有兩年,參與過10宗買賣。
經紀在3月為投訴人找到一個屋苑的兩個待售單位,分別為59號及134號,並帶投訴人去看樓。59號有四房,剛重新裝修,但並非單邊單位;而134號則有三房,為單邊單位,但就沒有重新裝修。投訴人看過兩個單位後,表示兩個均可,希望兩個單位都下單,但鄧姓經紀很正確地向她解釋不應這樣做,而是必須選擇下其中一個單位。投訴人最後選擇了59號,不過,經過一輪討價還價後,賣家選擇了另一個買家。
投訴人立即指示鄧姓經紀向134號下單,這次賣家接受了投訴人的出價,而投訴人的條件就是單位必須通過驗樓。投訴人、丈夫及朋友在3月12日到134號單位進行驗樓,而鄧姓經紀在開車前往單位途中,突然收到59號單位的經紀電話,表示之前的交易拉倒了,問鄧她的客戶還有沒有興趣要59號。鄧告之客戶已下了另一個單位,並且正往驗樓途中。鄧並無將59號重新放售的消息告訴客戶。經過驗樓、還價後,投訴人在13日決定買下134號。兩日後,投訴人瀏覽中央放盤系統(MLS)的網站時,發現59號竟然重返市場,而且掛牌日期為3月12日,即投訴人驗樓之前。投訴人看到此消息時勃然大怒,覺得經紀沒有對她說清楚情況,令她未能選擇更喜歡的單位,於是向地產議會投訴。
紀律聆訊委員會聽過雙方陳詞後,指出雖然投訴人並不是不喜歡134號,但59號才是心水,如果她知道59號重新掛牌,她可能有其他的考慮。委員會認為經紀違反了《地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s Act)內守則,沒有照顧客戶的最佳利益,沒有向客戶提供所有已知的資料,故此違反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