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婦被送入殯儀館等死 狠心父子獲判緩刑
【明報專訊】高雄一名李姓女子3年前患重病住院,手術後恐需截肢。其王姓同居男友與兒子長期照顧李婦,身心疲累不堪,偷偷幫她辦理出院手續,並聯絡殯儀公司業者,將她送進殯儀館「等死」。李婦後來被接回家中,但最終在一年後離世。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遺棄等罪名,分別判王姓父子入獄6個月及7個月,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59歲李婦與83歲的王男同居30多年,兩人沒有結婚,育有一子。1994年,李婦患糖尿病及腎病,右腳遭截3隻腳趾。2009年,李婦第一次中風,每周需洗腎3次,由王姓父子輪流照顧。2015年,李婦第二次中風,醫生評估她左腳有骨髓炎,若術後清創效果不佳,恐需截肢。
2015年4月18日,醫生建議李婦留院接受手術,但王姓父子獲悉她恐面臨截肢,竟以不願她繼續承受病苦為由,替她辦理出院手續,並聯絡殯儀公司,將未斷氣的李婦送往殯儀館的寄棺室等死。
當日下午,兒子前往查看時,發現母親尚有呼吸心跳,又將她接回家中照顧,至2016年5月李婦才離世。
王姓父子後來遭檢方起訴,殯葬業者因為不知情,而不獲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王氏父子企圖遺棄李婦屬實,但事發後積極陪伴照顧她長達一年,又為她安排喪葬事宜,考慮到二人過去盡力照顧重病家人,因欠缺思慮才一時誤踩法網,認為他們無再犯之虞,分別依遺棄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分別判父子6個月及7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需接受法治教育及參加義務勞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