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灣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前年一場四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引起大眾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消防處去年向發現有違規的迷你倉負責人發出多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遭業界質疑處方對迷你倉內佈局的規定太嚴苛;有關規定日前首次受到法律挑戰,有迷你倉的特許經營商提出司法覆核,批評處方的規定不合理及違憲,要求推翻通知書。經營商同時將8間公司列為利害關係者,覆核結果或影響其他經營者。亞洲迷你倉商會昨日聲稱處方的規定難以實行,業界不知道何去何從。
消防處昨日表示,處方還未接獲有關程序的正式通知,現階段不評論。如接獲通知,會按既定機制處理;但指出截至本月25日,處方已就829間迷你倉發出2901項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現時有1337項火警危險已經被消除。處方亦得悉百多間迷你倉正做改善工程,預計將會陸續有更多迷你倉能夠遵辦通知書的要求。另外,處方表示已成功檢控11間迷你倉的負責人,共罰款16萬元;亦已就37間迷你倉的案件排期審訊。
儲存易特許經營商入稟
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明日理財有限公司,申請人於2016年5月與儲存易迷你倉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儲存易管理有限公司及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均為申請人公司董事。
申請人指出,其在西環香港工業大廈經營的迷你倉業務共有161個儲存倉。自去年3月起,答辯人消防處長分別向申請人發出共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申請人現要求法庭頒令,暫緩執行並推翻其中今年4月25日發出的兩張通知書。
無交代淘大火報告 批處方忽略土地問題
申請人稱,處方從未就規定諮詢業界,並只解釋是為了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奪命四級火而實行的加強措施,但從未向業界交代該火警的調查結果。申請人稱要完全遵從處方的規定是不可行,有關規定侵犯申請人的私有財產權及財產使用權利。
申請人強調確保大廈的消防安全合乎公眾利益,但處方的規定忽略了香港缺乏土地、樓價急升等問題,故有關規定未能在社會利益及申請人權利中取得平衡。
儲存倉須相隔2.4米 每20米有窗
指佈局規定死板
申請人引述通知書中多項規定,包括儲存倉之間須有最少2.4米距離、每個倉頂與天花板最少有1米空間及外牆每20米要有最少一面救援窗口等。申請人指出,處方的規定過於死板,有多個不合理之處(見表),甚至無視部分大廈已安裝灑水系統,便向經營商發出一式一樣的通知書,可見處方的規定根本不合邏輯。
【入稟編號﹕HCAL14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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