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和財政部宣布,從8月1日建軍節起,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傷殘軍人、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農村退伍紅軍、西路軍、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均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另外,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人民幣,下同),烈士老年子女、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每月的生活補助分別提高50元,達到440、550、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至35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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