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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以公司名義購房地產 賣股權後毋須交轉移稅

對於買家如何利用公司避稅,地產經紀李昌豪解釋,買家成立公司後以公司名義購買房地產。當公司要出售時,其股權以及旗下所有的房屋物業都會一併賣掉,但由於房屋登記人仍然是公司,因此買入該公司的人毋須繳交物業轉移稅,但卻擁有房屋業權。

李昌豪說,省府收集公司受益人資料,雖然不能杜絕上述情況,但若公司的新受益人購買新物業,省府便可根據申報資料決定是否需要收取外國買家稅。

李昌豪亦透露曾經有中國買家成立公司買房,僅持該公司1%股份,只需支付一少部分的外國買家稅,當完成買賣後便再調整股權比例。但李昌豪認為這個做法並不普遍。他又指出,自從省府推出20%的外國買家稅後,已成功擊退不少外國投資者,所以相信新措施不會對樓市造成太大影響。

另一方面,地產律師李廣田相信省政府的做法能有效堵塞避稅漏洞,稱據他所知的確有中國買家利用這方法避稅,但難以判斷是否常態。他又說,這些外國投資者躲在幕後,只出錢不出名,利用法律漏洞避稅。

李廣田說新措施生效後,負責處理業權過戶的律師有責任向買方公司索取受益人資料,並紀錄在物業轉讓稅表格上,強調若買方蓄意隱瞞或虛報受益人資料便會觸犯刑事罪,有可能遭到檢控,後果嚴重。他又認為漏洞堵塞後會嚇退一些原本打算以公司或信託方法在本地買房的外國買家,並轉到其他地方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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