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需坐輪椅的56歲華婦與照顧其生活起居的男護士共墮愛河﹐華婦透過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移民加拿大後﹐與仍在中國的男護結婚﹐並申請對方移加。但兩人的婚姻關係受加拿大移民部官員質疑﹐原因是申請人聘請男護照顧其日常生活﹐當中諸多不便﹐而且當事人轉做護士前﹐本從事建築業﹐且根據紀錄﹐他做護士後還繼續原來職業﹐身兼兩職達一年﹔加上兩人就何時開始戀愛及計劃結婚的時間﹐互相矛盾﹐故申請被拒絕。
案中申請人陳氏是中國公民﹐亦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她自小便身體殘障﹐需倚賴輪椅代步。她於1984年嫁予第一任丈夫﹐並育有一對子女,至2003年﹐兩人離異。
其後﹐前夫再婚﹐其加籍妻子於2005年擔保丈夫及其一對與前妻(即申請人)所生的子女移民加拿大。然後﹐兒子擔保申請人移加﹐並於2013年3月到加國定居。
申請人則聲稱於2009年10月﹐與現任丈夫認識。當時﹐後者受聘為護士﹐照顧及打理申請人的日常生活﹐包括為她做飯、洗衣服、帶申請人出外購物等。申請人稱﹐1年後﹐2人共墮愛河。她於2013年移加後﹐每日仍與對方通電話﹐保持聯繫。至同年9月﹐申請人返回中國﹐兩人同居半年。期間﹐男方向申請人求婚﹐並於同年12月12日結婚。
到2014年6月﹐申請人以家庭團聚形式擔保丈夫移民。同年12月﹐由駐港加拿大領事館簽證員面見兩人﹐但質疑兩人認識的經過及夫妻關係﹔又認為申請人的財政狀況不足支持丈夫來加生活。2015年1月﹐兩人收到通知﹐其移民申請被拒。
同年2月﹐申請人提出上訴﹐並聘請律師協助處理上訴事宜。上訴原定於2017年4月進行﹐但因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提出不同呈請﹐如索取當日駐港加拿大領館簽證員與其當事人會面時的錄音、錄影片段﹔要求傳召當日翻譯員出庭﹐並質疑其資格等﹐令聆訊一拖再拖。
至2017年7月﹐移民上訴部(IAD)成員舉行審前會議﹐一一否決了申請人代表律師的要求﹐並於同年11月﹐裁定不接受申請人上訴。
理由是當局認同當日駐港領館簽證員的分析﹐質疑2人認識的過程並非如申請人所說﹐於2009年10月聘請對方為護士照顧自己起居﹐從而日久生情。事實是申請人的丈夫本在建築業工作﹐他「受聘」為申請人的護士後﹐仍在本行工作﹐直至2010年10月。換言之﹐他一人身兼兩職達1年。
簽證員亦質疑﹐申請人為何會聘請一名男子作為護士﹐並打理其起居﹐因這會諸多不便。雖然申請人解釋﹐這是因為過去聘請的女性﹐多數有自己家庭﹐難以分身。至於男方為何離開建築業﹐投身護士工作﹐他則答稱﹐因為申請人是「個好女人」。但簽證員認為兩人的答案不合理﹐可信性低。
此外﹐就二人的戀愛及計劃結婚的時間﹐申請人與丈夫的供詞亦出現矛盾﹐故認為這段婚姻關係存疑,最後否決申請。
申請人的上訴被拒後﹐再就上訴部的判決提出司法覆核﹐但當中申請人並沒有就其婚姻的真偽提出爭辯﹐而是指在聆訊的過程中有欠公允。不過﹐最後仍遭法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