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強姦兩網友罪成 被告被揭屢性侵女童
【明報專訊】無業青年於前年12月一周內,先後將兩名女網友帶到屯門家中侵犯,其中一名女網友更疑在遭禁錮期間,被連續強姦3日。青年上周五審訊時突承認強姦等7罪,但他昨堅持不承認任何案情。控方又透露,青年有多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案底,最後一次更於今年才被定罪,亦涉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對上一次今年才被定罪
法官昨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張子康(28歲)強姦等7罪罪成,惟被告重申不會承認任何案情(見另稿)。控方其後透露,被告於內地出世,1歲來港,案發前曾任職售貨員及倉務員,並曾開設出售手機配件的店舖。
控方又稱,被告曾有偷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的案底,張官聞言表示會考慮被告重犯可能,下令索取其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以及兩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
根據控方案情,兩名事主均透過facebook認識被告,事前不曾見面。前年12月10日,當時20歲、任職侍應的事主X收到被告的信息,他稱要前往內地,請求X協助看舖數小時,並聲稱會支付400元酬勞。惟兩人見面後,被告訛稱要回家取貨,將X帶到屯門家中。被告以贈送頸鏈為由,游說X轉身為她戴上,卻突以索帶箍她的頸及綁起她的手。
威脅狳ぁD面部後再強姦
被告蒙上X雙眼,將尖銳的硬物放在她的臉頰,要脅如她大叫便會狳靾y,並強迫她自行脫光衣服。被告及後將震動的性玩具放置在X的陰道口,又強迫她口交,繼而在無使用避孕套下強姦她。雖然X曾嘗試推開他,惟被告較她強壯而不成功。X事後稱要與家人會面,獲准離開單位,隨即通知男友及報警。
逼另一事主一同吸食冰毒
同月14日,當時26歲的事主Y收到被告信息,邀請她與被告的祖母共晉晚餐。兩人見面後,被告稱要回家更衣梳洗,將Y帶到寓所,再以索帶勒她的頸,並掌摑及以刀指嚇她,要求她交出所有財物。被告又強迫Y一同吸食冰毒,以燒紅的刀鋒燙其大腿,並播放電影《維多利亞壹號》,稱要模仿當中用索帶殺人的橋段。被告隨後先後3次強姦Y,並於3日後帶她離開寓所,其間Y趁機逃到一間餐廳求救。
【案件編號:HCCC3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