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課程涉偷步收生 明愛退款 為「條文詮釋差異」致歉 教協會長批令學生冒風險
【明報專訊】本報收到投訴,明愛專上學院擬於今年9月開辦的自資幼教高級文憑課程,即使被評審局在報告內訂下「限制」,要求校方在獲得社會福利署及教育局批准後才能招收學生,但明愛本月中在課程仍未獲相關部門批准下收生及收取留位費。明愛否認偷步,但就「條文詮釋差異」致歉,又稱已安排學生退費。教協會長認為事件涉偷步收生,學生因此冒上風險。
明報記者
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畢業生一般可申請社署及教育局的相關幼教職位,惟院校開辦課程前須通過學歷評審,並獲社署及教育局認可。
月中開始收生收留位費 昨獲社署認可
明愛專上學院本周一(23日)回覆本報表示,對(評審局)指引條文的詮釋或有差異,就此致歉,又稱會向早前已交留位費者安排退款,學院強調一直遵行各有關方面指引推行課程宣傳,目前仍會為有興趣報讀課程者提供課程諮詢及安排面試,惟申請人現階段毋須繳交留位費用。校方昨日又補充,課程已通過社署審批。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稱,已就事件向明愛專上學院要求提供更多資料,以作審視。局方又表示,若評審結果包含任何「限制」,營辦者必須符合此等限制,才可獲得評審資格及維持其有效期。
教育局表示,在有關課程獲批前,院校不應招生,亦不宜對外宣傳,又稱雖然院校收生自主,但須符合包括由評審局發出的課程評審報告中的相關要求,包括收生準則。社署本月18日證實,明愛專上學院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尚在審核中,局方已提示學院,若有學員因修讀了未獲認可的課程而提出投訴或索償,一概由課程提供者負責。署方昨日補充,昨已通知明愛專上學院有關課程獲批。
評審局報告:收生前須教局社署認可
根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就明愛專上學院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發出的初步報告(Interim Report),以及最終的評審報告(Accreditation Report),評審局雖通過相關課程,惟兩份文件均設「限制(Restriction)」條文,要求校方在「招收學生(enrolling students)」前,須取得教育局及社署對相關課程的認可(見圖)。
不過,據本報獲得明愛專上學院6月14日發給明愛社區書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學生的內部電郵,在社署及教育局批核前,明愛專上已明言,明愛社區書院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一年級學生,可透過特別安排,直接轉讀明愛專上學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二年級,並於6月25日設簡介會,講解有關轉讀安排獎助學金及課程編排的細節(見表)。
本月11日文憑試(DSE)放榜日,記者於明愛專上學院舉辦的招生日發現,其人文及語言學院職員表示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已開始收生,早上已有10名學生遞交了個人資料及通過面試,並獲校方取錄,數日後須交留位費5000元,職員稱「今日報名,我們便會安排面試,面試過關後,下周一可以交留位費」。惟當時課程只通過教育局批核,仍未獲社署批核。
馮偉華:學生最壞結果一無所有
教協會長馮偉華認為,未通過評審報告內的「限制」便安排學生面試,並收取其留位費,已涉「偷步收生」,疑違反報告條文,學生因此冒上風險,過往亦有案例,學生畢業時仍無法取得相關行業的認可資格(見另稿),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即使課程有九成把握通過,但最後仍可能不獲批……學生最壞的結果是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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