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桃園一名陳姓富商過世,身後有5名婚生子女和1名私生女,5名兄姊拒絕承認小妹存在,雙方為富爸上億遺產互提官司。法官要求6人驗DNA確認血緣,5兄姊拒絕,但私生女的媽媽提出匯款、父女合照等證據,法官認定陳男生前扶養過女兒,判繼承權存在,小妹可以分遺產。 據聯合報報道,陳姓富商8年前外遇生下女兒,讓私生女跟情婦姓。2年多前陳病故,留下上億元遺產,情婦出面替女兒爭產,陳的5名婚生子女拒絕認親,打「妹妹」繼承權不存在官司,陳的情婦則提親子關係存在官司。 5名兄姊主張從未聽父親提過外面有女兒,「不承認」有同父異母的妹妹,主張突然冒出的「妹妹」沒有繼承權。法官請雙方驗DNA比對血緣,陳的情婦立即答應,並帶女兒抽血,等待比對,但陳家5兄妹卻拒絕。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拒驗血緣處於不利地位」,且陳的情婦提供匯款、合照等證據,法官判私生女和陳親子關係存在、繼承權存在,可以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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