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特許經營商違約 東喜茶申禁用商標
【明報專訊】外賣飲料店「HERRETEA 東喜茶」(下稱東喜茶)的內地營辦商,指其位於觀塘的獲許可分店負責人拒絕跟從價格調整要求,擅自引入「會員制」,以及不使用指定的材料以製作飲料等,日前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該店負責人繼續使用其商標及賠償損失。惟該店負責人回應稱,自收到終止合約通知後,至今未能聯絡上在港的商標授權人,她稱自己一向很合作,認為只是溝通出問題。
被告﹕未能聯絡商標授權人 一向合作
原訴為廣州喜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東喜茶的商標持有人,被告為觀塘「東喜茶」的負責人林穎彤。原訴指被告違反協議內容,今年7月5日向被告發書面通知,終止雙方協議,惟被告仍繼續使用原告的品牌名稱經營。
原訴指被告向兄泄產品配方 兄另起爐灶
入稟狀指出,被告去年7月與原訴簽署協議,獲准以「東喜茶」經營3年,惟被告未有跟從香港商標授權人有關價格及產品材料等指示。入稟狀又稱,被告於今年年中將包括材料及產品配方等「商業秘密」,漏給其胞兄林品希及黃鴻鈞,二人其後開辦「茶先生」,售賣與東喜茶一樣的產品。
被告昨接受本報訪問稱,收到香港商標授權人終止其營運合約通知,惟她欲聯絡二人了解事件時,卻沒有回覆。她指去年是與原訴直接簽約,簽約時已跟原訴洽談好讓其店的飲料售價便宜2至3元, 而她從無收到原訴的通知要調整產品價格或取消會員制。至於有關泄露產品配方指控,林則指其兄及黃曾在店內任職,「他們要出去開店我也控制不了」。
【入稟編號:DCCJ3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