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告票遭降職停職 三角洲警員不服上訴
【明報專訊】三角洲一名警員因亂開告票而被警察投訴課調查後停職及降職,警員不服上訴,並要求公開聆訊。警察投訴專員認為公開聆訊並無需要,但就同意由一名退休法官重新檢視警員的個案。
三角洲市警里奇(Byron Ritchie)曾在大溫地區整合道路安全組(Integrated Road Safety Unit)任職,負責管理交通事務。一名市民向警方投訴,指里奇在2016年7月15日,因她在駕駛時使用手機而截停了她,但里奇並沒有向她發出「分心駕駛」的告票,反而向她發出了「沒有佩戴安全帶」及「沒有汽車保險下駕駛」的兩張告票。投訴人指,里奇當時告訴她這兩張告票合共的罰款比起「分心駕駛」來得少,因此破例給她一次這樣的機會。
警察投訴科在2016年9月正式開展調查工作,經調查後證實了該名投訴人在當時擁有適當的汽車保險,並有佩戴安全帶。此外,又發現里奇涉及另外10宗類似事件。
警察投訴專員路維(Stan Lowe)認為里奇的做法涉及執法行為不當,因此認為里奇應該接受懲處及降職。當中提出懲處里奇從警官第一級降職至第二級,為期一年;此外,又按照每宗執法行為失當事件懲罰兩日的準則,要求將里奇無薪停職一共22日。
不過,里奇認為投訴課所發現的事實與最終調查報告的決定不符,因此不服上訴,並要求公開聆訊。
路維認為公開聆訊並無需要,但就同意指派退休省級法院法官雷爾福爾(James Threlfall)檢視里奇的案件,雷爾福爾並會為案件下最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