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作家新書懸賞「一錯千金」 教授挑錯172處索償被拒上公堂
【明報專訊】古代呂不韋「一字千金」懸賞為「呂氏春秋」挑錯的故事廣為人知。模仿呂不韋的人歷來不少,不過若是被人指出錯誤還不痛快認錯,則難免有「畫虎類犬」之感。
2012年,湖南作家張一一(本名張義)在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出版時,在微博公開發懸賞廣告,承諾挑出一個錯獎賞1001元(人民幣,下同)。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認為該書存在172處錯誤,並索要懸賞獎金17萬餘元。張義表示只願意給1萬元。最終白教授於去年將其告上法庭。
7月9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中18處知識性錯誤,判令張義向白教授支付報酬18018元。
2012年3月,張義通過南方出版社出版發行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3月25日,張義通過騰訊微博發佈:「為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讓14億華人更了解中國各省人不同性格特點,茲鄭重承諾凡挑出拙作《帶三隻眼看國人》1個錯者即獎賞1001元。」
而後,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從《帶三隻眼看國人》一書中挑出172處錯誤,並據此起訴索要懸賞獎金172172元。
這172處錯誤包括一般政治性差錯1處,敘述不符合事實27處,表述邏輯差錯1處,用詞不當57處,詞語搭配不當1處,錯別字19處,病句17處,表述不當24處,標點失誤19處,排版失誤1處,多出文字2處,漏字1處,中文拼音書寫失誤2處。
張義稱,該懸賞廣告目的在於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因此懸賞挑錯範圍僅限於知識性錯誤。
白平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其指出的錯誤系主觀認識、缺乏客觀標準。白平主張的報酬過高,應根據挑錯的時間、成本予以調整。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此懸賞行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認為廣告中並未明確特定期限,且發布該廣告的微博至訴訟中仍可查看,說明懸賞廣告仍然有效。
關於錯誤範圍,法院認為在對該書內容是否存在知識性錯誤的判斷上,可以適用《圖書編校品質差錯判定細則計錯表》標準。同時,法院也指出儘管是知識性讀物,故在進行判斷時應尊重作者的寫作自由和創新,不會以學術著作的論證標準對其予以要求。
最終,朝陽區法院一審認定《帶三隻眼看國人》存在知識性錯誤18處,並按照張義懸賞廣告中的承諾,按照一錯1001元的標準,判決張義向白平支付18018元。
這已經不是白平第一次挑錯索償。2009年,歷史學者閻崇年出版其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媒體報道說,他聲稱「挑出一個錯,獎金一千元」,於是白平去挑了幾百處錯誤。不過,閻崇年表示自己並沒有發布過懸賞通告,只是和媒體記者私下約定,最終白平索償要求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