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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公司涉及販售劣油案經法院判決確定,台灣消保會受理受害消費者求償,經過3年多的訴訟,4048名求償師生,每名可以獲得新台幣3000到9000元不等的受害賠償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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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公司以來源不明的劣質油品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豬油製品,台灣消保會協助受害者提起團訟。(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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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團訟3年多 強冠劣油4048名受害者獲賠

【明報專訊】強冠公司涉及販售劣油案經法院判決確定,台灣消保會受理受害消費者求償,經過3年多的訴訟,4048名求償師生,每名可以獲得新台幣3000到9000元不等的受害賠償金,消保會近日將匯出。

強冠劣油案發生在2014年,業者涉及販售劣質豬油,事件曝光後,引發消費者及團膳業者的恐慌,台灣消保會協助受害者提起團訟。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團訟結果並指出,強冠以來源不明的劣質油品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豬油製品,致學校團膳師生及職工受害。總共受理北到南的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共22所學校,求償人數4048人。

消保會副秘書長徐邦瀚指出,3年多的官司纏訟,強冠公司資產經數度法拍執行後,消保會共獲得賠償新台幣2442萬8400元,全數已入消保會帳戶。

消保會指出,原告4048人,於一審訴訟過程中有3811人同意和解,每人獲得和解金6000元;另160人一審判決獲得6000至9000元的賠償金;一審後仍有77人未獲理賠,後來經消保會提出上訴繼續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最後也獲接受每人有3000元的和解賠償。

消保會指出,原來團訟提出每人9萬元的賠償金,在訴訟過程中不論是和解還是法院判賠,金額與當初請求金額落差甚大,讓消保會深感遺憾;但慶幸的是,消費者可實質獲得賠償。

消保會理事長楊月雲、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食藥署及高市府消保官今天都出席團訟入帳記者會,肯定台灣消保會的努力,及消費者食安正義得以伸張。

高雄市林園國小有772名學生委託消保會團訟,全數獲得理賠。校長張坤宏受訪表示,消費食安正義得到保護,他感謝消保會協助。徐邦瀚指出,賠償與和解金會在7月底前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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