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屯門興德學校早前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該校前助理張錦輝被指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未獲教育局許可而仍在校內工作10天。張錦輝否認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罪名昨日受審。被告受聘期間以另一名字「張鐘謙」上班;學校教師亦供稱,被告的工作是負責向請病假的老師追討餅卡。 涉擅留校10天 被告不爭議指控 被告張錦輝(43歲)被控在去年3月30日至4月11日,身為已被取消註冊的教員,在未經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准許下,曾有10天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指出,被告於1997年成為註冊教員,前年7月受聘為興德學校的助理文書主任,受聘期間他以名字「張鐘謙」上班及打卡,惟他不爭議控罪所述該10天曾出現在校。 辯方欲爭議取消教員資格決定 辯方昨日開審時表示欲爭議取消被告教員資格的決定是否有效,以及取消資格後需書面申請才可進校的做法是否合憲。裁判官質疑有關法律爭議應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刑事法庭不宜處理有關問題,但辯方指刑事法庭亦有權處理爭議。由於雙方同意法律爭議只影響小部分證人的證供,故先傳召證人作供,稍後再處理有關爭議。 曾任外評「顧問」 一年後任校長助理 興德學校老師蘇志榮說,2015年5月初見被告,當時他由時任校長陳章萍聘請協助學校進行外評,被告會向教師給予意見,以應對外校校長及教育局官員,以及協助整理文件,陳章萍向教師介紹被告為「顧問」,而被告只在學校工作了一至兩星期。被告其後於2016年8月底正式受聘為校長助理,蘇形容被告與教師關係不錯。 負責處理校內電腦系統的蘇又說,被告一直以「張鐘謙」的名字打卡上班,蘇稱被告剛入職時亦自稱「張鐘謙」,蘇確認於2017年4月11日,即控罪所指其中一個日期,自己曾打卡上班。蘇指以他認知,被告在校負責行政及文書工作,蘇再次被問到被告負責什麼工作時,蘇指有同事請病假後,被告會「追囍P事收餅卡」,惟他沒有解釋為何教職員請病假後需要交餅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539/17】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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