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大溫本那比華裔婦人在離婚訴訟中,涉嫌刪改財務文件,遭法官斥責之餘,還被勒令須作出特別賠償逾13萬元。
三角洲區報《Delta Optimist》引述法庭文件指,涉案婦人Y.S.是來自中國的新移民,目前居住在本那比。她的前夫J.C.則是加拿大華人,在溫哥華長大。兩人2008年在YMCA一場活動中結識,其後成婚。
兩人結婚時間長達兩年,並聯名擁有兩棟本那比物業,包括一戶柏文,以及半座雙連屋。
但兩人的婚姻觸礁,在2012年7月結束夫妻關係。女方宣布與丈夫分居,並與一歲大的兒子搬入Halley Ave.的房屋。
但根據法官Lance Bernard 的判詞,在長達18日的離婚審訊中,女方的誠信出現重大問題。
審訊期間,法庭頒令,女方的銀行需要將資料轉送前夫的律師。可是根據紀錄,以及銀行經理的供詞,她提交的文件被人刪改過。
法官指出,Y.S.具有會計的碩士學位,而且在一家私人證券公司任職高級會計,擁有技能,可以修改紀錄而不露痕[。而除了她或是為她辦事的人之外,不會有人會作出這些修改。
讓事情更為糟糕的是,妻子指摘丈夫患上妄想症,質疑她修改財務文件,讓他陷入困局。法官認為,女方的行為,無必要地把訴訟延長,為男方帶來重大財政以及精神上的損失。
在頒布離婚生效之後,法官又就資產分配以及子女看望時間作出判決。法官又判令,女方向男方作出特別賠償。
法官形容女方在審訊中的表現是可恥的,而且令人憤慨,需要加以駁斥。
近日,法庭書記(court registrar)評估後,婦人Y.S.須作出特別賠償金額為133,672.48元;其中104,172.48元為離婚數額,而29,500元則是特別賠償評估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