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俊波案一審開庭 受賄1942萬認罪
【明報專訊】14日,江蘇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保監)主席項俊波受賄案。項俊波被控受賄1942萬元(人民幣,下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項俊波受賄案昨日在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常州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人民幣1942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項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項俊波還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指「對抗組織審查、搞權錢交易」
據了解,項俊波於2017年4月落馬受查,同年9月被「雙開」,中紀委當時發布的通報指,項俊波「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等。
通報又稱,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另有消息稱,項俊波案與中國安邦保險掌門吳小暉有關。吳小暉被控集資詐騙罪及職務侵佔罪,於上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105億元。
事後,吳小暉不服一審兩罪判決,提出無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