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已二按物業騙貸 六旬婦囚13月
【明報專訊】六旬婦於2014年先後3次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物業已二按,騙取逾270萬元。她昨承認3項欺詐罪,求情提到早年來港在街市開檔,與毗鄰檔主相戀並購入涉案單位,其後發現對方已於內地結婚。她決定分手後,卻先後遇上生意失敗及交通意外,生活出現困境之際接到中介公司電話,才會被利用往借貸犯案。法官終判處她入獄13個月。
失戀生意失敗遇車禍 接中介電話
被告何麗萍(67歲)昨承認3項欺詐罪。控方透露她有盜竊及欺詐案底,腳部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於1982年來港,並在街市經營檔攤,其後於1991年與毗鄰的男檔主相戀,及後購入涉案上環御林豪庭單位。被告當時曾支付40萬元裝修,惟兩人從無入住,只是將單位出租。
被告後來發現該男檔主原來是有婦之夫,決定分手,然而分手後生意失敗,更遇上交通意外,腳部嚴重受傷。被告此時接到中介公司的推銷電話,被利用透過隱瞞按揭資料,以涉案單位抵押,騙取逾270萬元。辯方又解釋,被告的欺詐案底是申請綜援時,隱瞞持有物業,被判處緩刑。
涉款逾270萬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與前男友購入涉案單位後,曾以單位申請按揭。2014年7月2日早上,被告以該單位向財務公司申請二按,獲批200萬元貸款。同日稍後被告隱瞞單位已作二按,再向另兩間財務公司申請二按,獲批254萬元貸款。
被告又於兩日後,再次隱瞞單位已作二按,向另一間財務公司申請二按,獲批20萬元貸款。案件於同年被揭發,惟一直未能找到被告, 直至去年才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DCCC6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