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炒手袋手表騙逾1500萬 警妻囚6年3月
【明報專訊】警員妻子涉哄騙他人購入名牌手表及手袋,訛稱可協助炒賣賺錢,又聲稱可用半價購買Chanel產品,騙走逾1500萬元;她另涉串謀丈夫及一名女售貨員處理黑錢及173隻手表,涉款逾4400萬元。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警妻盜取金錢只為支持其奢華生活,不值同情,判囚6年3個月;警員有豐富社會經驗,其防範意職應較單純樸實的婦人高,沒理由不懷疑戶口內的存款是否合法,判囚兩年。女被告表明只能賠償4.6萬元,餘額約711萬元則已無力賠償。
只能賠4.6萬 官斥只為揮霍不值同情
3名被告為警員歐陽克文(39歲)、其妻朱凱欣(36歲)及售貨員李玉鳳(44歲)早前被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共15項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證據顯示朱凱欣的生活奢華,不但擁有20多個名牌手袋,她與丈夫更各自擁有座駕,在2010至2013年間,他們一家曾14次到日本旅遊。
法官續指出,朱的詐騙行為令8名事主共損失717萬元,其盜取金錢目的並非救急,而是因生活奢華,入不敷支,款項用於償還私人債務和肆意揮霍。朱更表明,除其中的4.6萬元外,其餘約711萬元均無力向事主賠償。
法官對其遭遇不表同情,強調值得同情的是案中受騙後血本無歸的事主。法官又提到,本案所涉款額龐大,犯案時間長達22個月,可見朱並非一時貪念,而是處心積慮,有計劃達到其詐騙目的,終判囚6年3個月。
另涉偕夫洗錢逾4400萬 夫囚兩年
警員歐陽克文所涉的洗黑錢罪,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案例,力陳當中妻子犯案原因極可能是因受丈夫誤導或作為妻子對丈夫的忠誠,故如一被告與另一被告關係密切,並受其影響犯案,可視為減刑理由。
助賣表售貨員囚3年9月
惟法官指出,歐陽擔任警察22年,有豐富社會經驗,其防範意職不能與年少無知、單純樸實的婦人的情?相提並論。法官更指出,其戶口在兩年內有66萬多元存款,與其兩年總收入相近,質疑他有什麼基礎相信該些存款是合法,拒絕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判囚兩年。
至於售貨員李玉鳳,法官認為她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透過將手表變賣轉化成另一種財產,在相當程度上協助朱成功抽走黑錢,故判囚3年9個月。
3名被告早前否認26項控罪受審,其中10項控罪因其中一名事主自殺身亡而獲撤控,一項欺詐罪則在審訊中段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朱凱欣另已承認兩項欺詐罪,即向兩名事主訛稱已存入有效支票支付欠款,涉款10萬元。
【案件編號:DCCC5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