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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被指違佔旺禁令 露宿漢:環境混亂欲走無從

【明報專訊】律政司於2015年獲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起訴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其中5人繼續抗辯。答辯人劉鐵民昨自辯稱,他露宿街頭多年,事發當日亦在旺角砵蘭街露宿,並有到案發街道協助清理雜物。他聽到警告後欲離開,但現場環境混亂,令他無法走動。

自幼孤兒 養父移民後街頭為家

答辯人劉鐵民(72歲)昨辯稱,他在菲律賓出世,是一名孤兒,兩歲被領養,輾轉間來港生活。惟至他19歲時,養父舉家移民,獨留他在港,從此開始露宿街頭。劉曾任職清潔工等工作,於50多歲時退休。

2014年9月,劉稱他開始在旺角一帶露宿。同年11月25日,他在砵蘭街及亞皆老街交界露宿,早上聽到現場非常嘈雜,但聽不到廣播內容,亦不見身邊人離開。他起初以為警方叫人停止佔領,不知道是清場。

直至下午1時,劉見到執達主任出現,才得悉開始清場,他便協助在場人士清理及搬走雜物。劉稱聽到廣播後欲離場,但情G混亂,令他無法郁動,又不好意思要人讓開,直至其後被捕。律政司一方指出,從片段見到劉曾手持「我要真普選」標語,又見到他在現場飲食,劉同意。

另一答辯人蕭雲龍(圖)傳召時任學聯報攝影記者林健恆為其辯方證人。林稱與蕭是點頭之交,2014年9月,他在旺角流連,經常見到蕭在場拍攝,遂與蕭熟絡起來。林認為蕭是一名前線攝影師,雖不清楚他有否受僱於任何機構,但蕭會以「朝雲」及「蕭雲」的身分在網上發表文章及相片,並會被其他傳媒轉載。

蕭雲龍身分爭議 控方指其自稱抗爭者

惟律政司一方稱,蕭被捕後曾在facebook表示,自己選擇了保釋,沒有盡抗爭者的責任;又指自己不是記者,只是一個負責拍照的抗爭者。林表示不知道蕭當日到場之目的,但認為蕭當日不是抗爭者,因不少攝影師不時會以抗爭者身分發相,讓相片說出真相。案件押後至6月25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HCMP2917、2918、2925、2929、2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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