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代表選舉擬加入確認書
【明報專訊】鄉郊代表選舉明年1月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開始,就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公眾,建議包括在鄉郊選舉加入候選人簽署「確認書」安排,與特首、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看齊。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各選舉法例都訂明候選人要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用確認書提醒候選人有關法律條文和後果是適當。
反對丁權會否DQ 馮驊﹕選舉主任決定
馮驊表示,參選人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已理解聲明的要求和責任,要擁護《基本法》各項條文,包括第1條、12條及159(4)條。
至於候選人若不簽署確認書,或反對《基本法》中有關丁權的條文會否被取消資格,馮驊回應表示由選舉主任負責。他說在提名表格加入聲明並非選管會的決定,是立法會在制定各選舉法例時加入。
投票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另外,根據《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的修訂,選民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才可獲發選票,馮驊表示過去有選民以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領取選票的情G不普遍,而以往領取選票可用票站主任信納的身分證明文件;為免生爭議,故建議政府採用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
選民資格方面,馮驊說建議的其中一項修訂,明確列出選民要至少3年內一直在有關鄉村或墟鎮居住,否則即使其名字仍在有效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上,該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他提醒,選民即使在同一村或鎮內搬遷,都應向民政事務總署申報。
現時當選鄉郊代表,並成為鄉委會主席,有關人士按法例會成區議會當然議員。被問到有否取消當然議員制度的時間表,馮驊表示這是政治制度安排,由政府考慮並決定。今次諮詢期至7月11日結束,選管會將於本月21日晚上,在沙田舉行公眾諮詢大會,聽取市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