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頂基站 4年方揭違契 通訊辦︰獲聲明符規定 數碼通:按程序申請
【明報專訊】通訊商數碼通於2014年獲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批准,於大圍居屋美城苑設置無線電基站至今為時4年,居民今年始發現有關設施違反地契。地政總署回覆指已於今年2月向法團發出勸喻信要求糾正。通訊辦回覆稱,有關設施按既定安排批出︰由營辦商向通訊辦提交符合規定的聲明,又指如營辦商聲明失實,通訊辦可拒絕有關申請或撤回已發出的批准,但沒正面回應是否有人作虛假聲明;數碼通則指已於本月16日停止該基站運作,正與屋苑商討拆除基站安排。
明報記者
不願具名的美城苑居民陳先生(化名)表示,屋苑法團自2014年,允許數碼通在屋苑其中一幢大廈(逸城閣)天台安裝有關基站,並於2015年正式運作,數碼通向法團每月支付2.7萬元「特許權費」。直至去年,數碼通再與法團續約,繼續營運。陳先生今年初翻查地契,懷疑有關基站有違地契要求,故去信地政總署查詢,獲回覆指有關設施違反地契。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該基站違反地契訂定的樓面面積限制,已於今年2月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勸喻信要求糾正,並知會通訊辦上述基站違反地契。通訊辦則表示,今年4月得悉基站可能違反地契後,取消該基站的使用批准。
通訊辦毋須徵詢地政總署意見
而對於通訊辦為何批出有違地契的基站設施逾4年,地政總署回覆指出,通訊辦審批基站時毋須徵詢地政總署的意見。而於2014年批出該基站許可權的通訊辦則回覆指出,在設置基站前,有關批准是按通訊辦、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共同制定的「一站式申請安排」批出,並指如營辦商聲明失實,通訊辦可拒絕有關申請或撤回已發出的批准。通訊辦又表示,營辦商在申請涉事基站時,聲明有關設施符合地政總署的有關規定。
通訊辦:聲明失實可撤批准
數碼通回覆稱,公司於2012年按既定程序申請設置基站,並於2014年1月獲通訊辦批准在上址作無線電傳輸。數碼通已於5月16日停止該基站運作,並正待屋苑管理處與法團商討拆除基站的安排。本報就數碼通2014年交予通訊辦的聲明查詢,但公司沒回應該聲明是否涉及虛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