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傷人刑期以年計 傷者索償恐需待刑滿
【明報專訊】男子懷疑妻子出軌,淋潑通渠水施襲,令她臉部嚴重受傷。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腐蝕液體傷害他人屬嚴重罪行,疑兇一經定罪,刑期會以年計,而傷者可循民事途徑索償,惟案件或需待兇徒出獄後才能處理。
陸偉雄說,案中疑犯或會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俗稱「傷人17」),根據法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陸指一般刑期視乎多個因素而定,包括犯案動機、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傷者數目、腐液濃度等。案件一經定罪,傷者可以循民事途徑向被告索償,但被告在獄中難以安排律師處理索償事宜,亦未能上庭為民事案件抗辯,「索償者不能太樂觀,或需等多年才可完成追討」。他說,雖然民事索償設有追討期限,傷者只要在期限前申請,法官仍然可安排案件於被告出獄時處理。
資深社工陳琬琛表示,兩夫婦遇上感情問題時,應先坦誠溝通,尋求解決方法,需要時可邀請相熟朋友或社工作緩衝及輔導,減低爭執可能。若最終未能解決問題,無法維繫關係,亦可考慮暫時分開,冷靜後再商量處理方法。他說夫婦應彼此尊重,即使未能挽救感情,亦不應以暴力或傷害他人的方法發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