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管局法律顧問稱前年7月向中環婚紗店Gemelli Wedding租借西班牙品牌「Pronovias」婚紗,第二次試身時婚紗上亦沒正牌標籤,她在婚禮結束後向海關投訴,婚紗店董事稍後被票控,昨否認一項違反商品說明罪受審。辯方稱婚紗店董事從沒向事主表示涉案婚紗是「Pronovias」品牌,而是「Pronovia」,而事主身為執業律師,明知該婚紗店是水貨店便應更加謹慎。
稱蕾絲褶位與正牌不同
事主譚樂欣昨供稱,2016年籌備婚禮時在涉事婚紗店facebook專頁上,看中一條西班牙品牌「Pronovias」的魚尾婚紗裙,同年7月她首次試身,被告李紫瑋(49歲)向她展示相似的婚紗裙照,並一再確認婚紗為Pronovias品牌。事主當日決定購買9460元的「套餐」,並付了7000元訂金。
約一個月後,事主第二次試裙,發現裙帶沒有掛上正牌標籤,她沒有即時向被告詢問,但事後在網上發現,她試身的婚紗蕾絲和褶位,與Pronovias品牌的婚紗不同。事主後來問被告,被告解釋事主試穿的裙是新款,故有差別,至於品牌標籤,被告稱由於婚紗店是非官方代理,故從歐洲購入後會拆去標籤。事主雖對婚紗裙真偽存疑,仍於去年2月婚禮穿上該條婚紗。事主又稱她向海關投訴時,再發現婚紗店facebook顯示的品牌是「Provonias」,而非上述所指西班牙品牌「Pronovias」。
辯方質疑身為律師欠謹慎
辯方盤問事主時表示,事主也會知道自己昨日所穿的鞋是「Ferragamo」牌子,故事主首次試身時應有留意裙上標籤。
辯方又認為事主身為律師,明知該婚紗店是水貨店,應更加謹慎,而被告其實從無提及「Pronovias」,被告一直只表示是「Pronovia」。事主回應稱,她作為新娘子,心急想試裙,故未有留意標籤,但認同當時有少許輕率,現時回望應該更謹慎。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491/18】